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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1-03-30 1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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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监管统计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新疆分公司、天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监会13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疆区域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有关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通过国家能源局电力监管统计信息报送平台(域名http://tj.nea.gov.cn,以下简称“平台”),以不同后缀(@专业名称),实现分专业填报。

发电企业《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分别在每年12月份《财务月报快报》、第四季度《发电企业经营季报》“基本信息表”最后一行以添加附件的方式报送。

电网企业《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分别在每年12月份《电网经营月报》、《电网企业经营年报》“基本信息表”最后一行以添加附件的方式报送。

二、报送内容及报送单位

具体报表名称和上报时间见附件3,报送单位名单见附件4。如后续因平台升级,报表的内容、数量或报送时间有所调整,按调整后的要求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报送单位要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上下功夫,坚决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发生。各报送单位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补报平台内所有漏报报表,并按有关数据报送要求报送,逐月完成后续数据填报工作。

(二)电力监管统计报送工作将于2021年4月起纳入发电企业“两个细则”考核。凡出现数据漏报、错报、迟报情况,将统一按照《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并网发电厂应按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调控机构要求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不及时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按30分/次考核”执行。

(三)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在“基本信息表”中更新联络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三)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中下载,网址:http://xjb.nea.gov.cn。

 

 

 系 人: 李 敏

联系方式:0991-2918952    

      真:0991-2918952

新疆电力监管统计QQ群号:229200286

附件1 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模板(发电企业).docx

    附件2 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模板(电网企业).docx

    附件3 电力企业监管统计报表目录.docx

    附件4 填报电力监管统计信息的电力企业名单.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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