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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关于对第二批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企业人员不符合许可条件问题 进行整改的通知
2026-08-12 18:55 来源:新疆办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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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为持续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办对人员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第二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开展监管。经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筛查,2026年4月1日731日,共有147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人员数量已不符合相应许可等级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5 年第 30 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规定,现责令相关企业(详见附件)按照当前许可等级,2026年915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要求的,我办将依据企业实际人员情况重新核定许可等级或注销相关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二、相关企业应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模块将整改后的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整改完成情况以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已登记的人员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991-2918974

附件:1.人员数量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清单

       2.人员变更申请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6年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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