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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2021-05-17 17: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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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并网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17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新疆电网内发电企业、天中、吉泉直流配套新能源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火电企业请将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同时报我办市场监管处。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马旋坤

联系电话:0991-2918971  0991-2918972(传真)

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029-875068945

国网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联系人:阮  

联系电话:18209919382   0991-2926920(传真)


    关于公示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021年3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结果.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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