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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6】9号
2026-08-24 18:36 来源:新疆办监管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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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新疆新能发展有限公司大山口二级水力发电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9

违法事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发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将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6818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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