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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新疆新能发展有限公司大山口二级水力发电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6〕9号
违法事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发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将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18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