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拟废止《关于印发〈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35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者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办。征求意见期限:2026年4月16日-5月15日。
联系人:吴峥
电话(传真):0991-3631288
电子邮件:wuzheng@nea.gov.cn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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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35号)
1.新疆区域电力运营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实施办法(试行)
2.新疆区域电力运行合同(协议)签订及备案管理附件表格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