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5】19号
2025-11-03 18:55 来源:新疆办稽查处

Aa

字体:
|
|

被行政处罚单位:石河子市晶盛电力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5〕19

违法事实:违法从事发电业务

处罚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金额:163875.15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1月7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