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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的通知
2025-07-11 10:16 来源:新疆办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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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等要求,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会同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新监能市场﹝2022﹞93号)继续执行。自2025年8月1日起,涉及修订完善条款按《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执行。

二、请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抓紧完善各类市场运行参数和技术支持系统,持续加强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监测,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宣贯培训工作,确保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平稳运行。

三、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和自治区、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修订稿》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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