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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要求,我办对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拟废止《关于印发〈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991-3631288,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angxl@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
附件: 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