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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承装(修、试)、发电类企业许可条件保持自查整改的通知
2024-08-16 20:16 来源:新疆办资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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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装(修、试)、发电类企业:

经我办核查,截至目前,新疆区域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企业共计378家详见附件),以上企业应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并于2024年9月6日前完成人员的补充和调整。无法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企业,应主动提出许可变更(降级)或注销申请。逾期仍不符合持证条件的,我办将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36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991-2918974、2919898;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68号23楼,邮编:830063。

附件:新疆区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企业名单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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