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关于公布2023年9月、10月新疆电网、 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2024-04-09 10:18 来源:新疆监管办

Aa

字体:
|
|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39月和10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附件:1.20239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2.202310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3.20239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4.202310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5.20239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6.202310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4329

(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