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3年7月和8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附件:1.2023年7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2.2023年8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3.2023年7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4.2023年8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5.2023年7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6.2023年8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