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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7月、8月新疆电网、 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2024-03-15 16:36 来源:新疆监管办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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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37月和8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附件:1.20237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2.20238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3.20237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4.20238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5.20237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6.20238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4312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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