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实现新疆电网科学调峰、有序调度,保证民生供热,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等有关规定,我办编制了《新疆电网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调峰能力核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30日前反馈我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附件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栏下载(网址为http://xjb.nea.gov.cn/)。
联系人:马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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