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和售电公司:
根据2021年新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安排,现将电力企业开展价格财务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兵团电力集团公司及兵团各师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二、自查工作内容
要求电力企业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020年自查报告。
三、自查报告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报送内容包括文字报告和报表,通知和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门户网站—“通知”中下载,网址:http://xjb.nea.gov.cn。
(二)报送形式分为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书面文档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经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信箱报送,并及时联系新疆能源监管办。
四、自查报告报送要求
(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填报其负责的2020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电网企业)(格式参照附件2)、2020年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与各电厂、售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其他省电网公司的月度电费结算单和2020年价格财务工作自查报告编报人员信息表。
2.负责向其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转发本通知,收集并报送其所属各地州(市)供电公司2020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向其所属兵团所属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转发本通知,收集并报送其所属兵团所属电网企业2020年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自查报告和发电企业2020年电价政策落实和电费回收情况报告,格式参照附件2和附件3。
(三)新疆区域发电(集团)公司
向所属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转发本通知,收集并报送其所属或所辖发电企业(含控股)和售电公司2020年电价政策落实和电费回收情况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
(四)独立发电企业及售电公司自行填报2020年电价政策落实和电费回收情况报告,格式参照附件3。
(五)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并于2021年7月16日前报我办。
联 系 人:李 敏
联系电话:0991-2918952
传 真:0991-2918952
电子邮箱:316864216@qq.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2A层
邮 编:830011
关于开展2021年新疆区域电力调度交易和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价格财务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3 ××年电价政策落实和电费回收情况报告格式(发电企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