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规定,经新疆能源监管办行政许可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不能满足法定条件,须依法注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截止期为2021年6月18日。在此期间,对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可以提供书面材料向我办资质处进行反映。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注销企业信息表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类别与 等级 |
注销事由 |
新疆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59-2009 |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乌鲁木齐西域舫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
3-5-00060-2009 |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乌鲁木齐平高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6-2015 |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不能满足法定条件 |
新疆富鑫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3-5-00008-2015 |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泽普县利达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
3-5-00012-2015 |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