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告
(2018年第9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许可委员会2018年5月13日第9次会议审查,做出下列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12MW+15MW)
二、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1.新疆大乾坤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申请: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三、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延续
1.第二师天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延续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监督电话:0991-3631341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