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告
(2017年第14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许可委员会2017年11月20日第15次会议审查,做出下列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 准予下列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霍尔果斯有限公司
2.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中电投能源化工集团哈密碱业发电有限公司
4.哈密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6.图木舒克市金太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哈巴河吉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准予下列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事项变更
1.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容量:8.1MW,现容量: 6.5MW)
三、准许下列企业发电类注销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七团分公司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九团分公司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一团分公司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五团分公司
注销原因:以上四家按(国能资质〔2016〕351号)文件要求符合豁免要求,申请注销。
四、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1.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五、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变更
1、新疆浙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原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新疆德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原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监督电话:0991-3631341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