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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告(2017年第14号)
2017-11-23 16: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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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公告

 

2017年第14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许可委员会2017年11月20日第15次会议审查,做出下列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 准予下列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霍尔果斯有限公司

2.图木舒克市恒基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中电投能源化工集团哈密碱业发电有限公司

4.哈密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5.喀什兆恒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6.图木舒克市金太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哈巴河吉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8.新疆巴电建设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准予下列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事项变更

1.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容量:8.1MW,现容量: 6.5MW)

三、准许下列企业发电类注销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七团分公司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九团分公司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六十一团分公司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七十五团分公司

注销原因:以上四家按(国能资质〔2016〕351号)文件要求符合豁免要求,申请注销。

四、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1.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五、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变更

1、新疆浙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原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新疆德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原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监督电话:0991-3631341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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