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
专项监管的通知
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勘探开发中心、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油气相关企业。
为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民生用气安全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5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5〕121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新疆区域天然气市场秩序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城市燃气企业、克拉玛依石化、独山子石化、乌鲁木齐石化、中石化塔河炼化、新疆新化化肥有限公司、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沙雅燃气长输管道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检查内容
(一)油气生产供应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购销合同签订情况,2015年全年天然气供应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详见附件1。
(二)天然气用户企业购销合同签订执行情况,“煤改气”项目建设规划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执行情况,详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2015年9月7日-9月18日,各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并上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15年9月下旬-10月,根据企业自查情况,选取部分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用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三)总结整改阶段
根据检查情况,编制专项监管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各油气企业在2015年9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至新疆监管办公室。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可在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官方网站—能源监管中下载,网址:http://xjb.nea.gov.cn。
(二)各油气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联 系 人: 甘洪亮
联系电话: 0991-3631331 15981793597
传 真: 0991-3631331
电子邮箱: ganhl@nea.gov.cn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 13楼
邮 编: 830011
附件:1.天然气生产供应企业自查报告提纲
2.天然气用户企业自查报告提纲
3.报送人员信息表
2015年9月7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天然气稳定供应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