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家电监会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疆电监办)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公务员局同意,国家电监会组织实施2011年新疆电监办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3年9月30日至197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新疆电监办2011年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录用计划》。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新疆电监办负责通知考试事宜。
新疆电监办咨询电话:0991-3631281。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试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专业试题包括电力工业基本常识、电力系统专业知识、监管一般理论、电力监管业务以及相关的财务和法律知识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有关情况详见《国家电监会新疆电监办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国家电监会新疆电监办2011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大纲》。
1、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1年10月9日10:00—12:00(北京时间)。
专业考试:
2011年10月9日12:10—13:10(北京时间)
2、 笔试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和大酒店。
3、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缺少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70%,专业笔试占3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新疆电监办负责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电监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新疆电监办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