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工作邮箱
关于开展新疆区域企业自备电厂专项调研的通知
2015-04-29 11:18 来源:

Aa

字体:
|
|

 

各有关企业自备电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自备电厂的收费,研究实现自备电厂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备电厂公平参与调峰和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拟对新疆区域内企业自备电厂开展调研,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项目核准部门及时间、自备电厂投运时间、接网情况、机组类型、机组台数、装机容量、企业年用电量、自备电厂年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富余上网电量、转供电量、年利用小时数等。

    (二)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排放情况。

   (三)企业自备电厂所发电量分类供应情况(生产、照明、生活区等)。若有电量上公用电网或转供其他用户的,说明对外供应电量和电费结算等情况。

(四)企业自备电厂收缴各类费用的情况。包括合同约定的系统备用费、基本电费、下网电费、富余上网电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收费的标准和实缴情况。

()企业自备电厂燃料和发电成本情况,包括用煤量、热值、原煤和标煤价格、综合供电煤耗、燃料成本,燃料成本占发电成本的比例等。

    ()企业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情况,可参与调峰的能力和时段、参与调峰的成本等,提出如何公平参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七)电力用户购电、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改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所涉及的电量、煤耗、基金、备用费、排放等数据,统计时间段均为2014年全年,装机容量等截至2014年底。

二、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自备电厂按调研内容编制运行情况报告,填写附表(电子版可从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网站-能源监管中下载)报告需附《并网原则协议》、2014年《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二)我办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运行情况报告、附表和合同(协议)请于515日前以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新疆监管办。

    联 系 人:王小路 李敏

联系电话:0991- 2918984

电子信箱:316864216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13

    编:830011

电子邮箱:317306257@qq.com

附件1企业自备电厂名单

2填报联系人信息表

3、企业自备电厂基本信息一览表

4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经营情况表

52014年电量、电价、电费情况表

                          2015427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