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自备电厂: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监督管理,规范自备电厂的收费,研究实现自备电厂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备电厂公平参与调峰和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拟对新疆区域内企业自备电厂开展调研,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项目核准部门及时间、自备电厂投运时间、接网情况、机组类型、机组台数、装机容量、企业年用电量、自备电厂年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富余上网电量、转供电量、年利用小时数等。
(二)企业自备电厂安全、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排放情况。
(三)企业自备电厂所发电量分类供应情况(生产、照明、生活区等)。若有电量上公用电网或转供其他用户的,说明对外供应电量和电费结算等情况。
(四)企业自备电厂收缴各类费用的情况。包括合同约定的系统备用费、基本电费、下网电费、富余上网电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收费的标准和实缴情况。
(五)企业自备电厂燃料和发电成本情况,包括用煤量、热值、原煤和标煤价格、综合供电煤耗、燃料成本,燃料成本占发电成本的比例等。
(六)企业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情况,可参与调峰的能力和时段、参与调峰的成本等,提出如何公平参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
(七)电力用户购电、自备电厂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改善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所涉及的电量、煤耗、基金、备用费、排放等数据,统计时间段均为2014年全年,装机容量等截至2014年底。
二、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自备电厂按调研内容编制运行情况报告,填写附表(电子版可从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网站-能源监管中下载),报告需附《并网原则协议》、2014年《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二)我办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时间与联系人
运行情况报告、附表和合同(协议)请于5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新疆监管办。
联 系 人:王小路 李敏
联系电话:0991- 2918984
电子信箱:316864216@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3楼
邮 编:830011
电子邮箱:317306257@qq.com
附件1、企业自备电厂名单
2、填报联系人信息表
3、企业自备电厂基本信息一览表
5、2014年电量、电价、电费情况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