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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11-15 15: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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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加强全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管理,提高进网作业电工的专业技术和技能,维护供用电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第15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办法》(电监资质[2012]25号)和《新疆区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管理办法》(新电监办[2011]41号)及《新疆区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考试点的设置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和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一)在各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届满的人员。

  (三)持有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人员。

  二、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经体检没有妨碍进网作业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三、培训专业及分类:

  (一)取得低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0.4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低压作业。

  (二)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等作业。

  (三)取得特种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分为高压试验、继电保护、电力电缆),可以在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电缆作业等特种作业。

  四、培训时间:2012年6月1日起受理报名。

  五、培训方式:全脱产。

  六、培训机构:新疆电监办授权的10个考点:新疆电科院教培部、新疆电力公司培训中心、伊犁电力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巴州电力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昌吉电业局教育培训中心、克拉玛依技师学院、阿克苏电力公司职工教育中心、吐鲁番电业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哈密电业局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七、培训组织:全区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和续期注册培训由新疆电监办培训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各考试点应认真按照《新疆区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组织安排好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工作。

  八、申报程序:申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人员应到所在地的考试点报名(各考试点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事宜,没有考试点的地、州、市,可直接向新疆电监办培训中心报名,按照“就近”原则,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培训。培训中心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10:00——13:00;下午15:00——18:30;报名地点:新疆电监办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19号) ;邮编:830000;报名电话:0991-2923612、4855389、4835996(传真);联 系 人:张老师、 王老师。

  九、考试时间: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规定每周三为全国统一电工进网作业理论考试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新疆电监办到各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十一、考试及注册管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和续期注册考试由新疆电监办负责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电监会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持证电工申请续期注册的应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参加统一考试。

  培训中心对各考试点实行动态管理,对考试点的工作及培训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停止考试工作,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考试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资格,收回考试点匾牌。

   附件:1、新疆电监办培训中心各考点名单                                                           

     附件:2、电力用户变(配)电所进网作业电工基本配备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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