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天然气生产供应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国能监管〔2014〕34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新疆区域天然气供应安全和合理使用,现对新疆区域天然气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经营范围,机构设置、油气资源储量及年生产能力;2012-2014年分年度和分类型石油、天然气生产供应总量;“十二五”石油、天然气生产发展规划情况;2013年和2014年石油和天然气管道建设及运营情况,“十二五”石油和天然气管道规划建设情况等。
二、天然气生产供应情况
(一)生产情况:
1、天然气生产量:2012年、2013年生产量,2014年计划生产量和2014年1-6月份实际生产量,各年度分类型生产量。
2、天然气外购量:2012年、2013年外购量(含国内和进口,下同),2014年计划外购量,2014年1-6月份分类型实际外购量、外购价格等。
(二)供应情况:
1、天然气商品量:2012-2014年分年度供应量(2014年采用计划量):包括总量、疆内供应量、疆外供应量,分类型天然气供应量;批复的销售价格和实际结算价格、不同类型天然气价格情况,2012-2014年天然气价格政策调整情况。
2、天然气自用量:是指油气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所消耗的,以及非生产和生活所需且未包含在天然气商品量中但已实际消耗的天然气量。包括2012-2014年分年度、分类型用量,2014年计划量和1-6月份实际用量等。
(三)购销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以上内容编制自查报告并填写附表1-3,于8月21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报送的形式分为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书面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监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保证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联 系 人:甘洪亮
联系电话:0991-3631331
传 真:0991-2918984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3层。
邮 编: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