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工作部署,顺利完成新疆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
此次监管工作由我办牵头,会同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兵团发改委等单位,成立省级监管工作组。通过与电网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约访发电企业等方式开展监管,共计对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个抽水蓄能项目、4个调节性水电项目、27个煤电灵活性改造项目、2个燃气发电项目和43个新能源配建新型储能项目进行了核查,发现5大类问题,主要涉及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生产运行、调度交易等方面。
下一步,我办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企业进行反馈,督促整改,进一步发挥调节性电源作用,促进新能源的消纳和电力安全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