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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监管办完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工作
2017-08-21 1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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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2017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和《2017年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工作,2017年8月1日至8月11日,新疆能源监管办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奔赴阿克苏地区、鄯善、哈密和奎屯四地,对2家电力调度机构和8家发电企业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以《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国能安全〔2015〕36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制定详细的检查提纲,抽查单位涵盖国网新疆电力公司、五大发电集团驻疆分(子)公司、兵团电网、兵团发电企业和地方水电,所涉及到的电力调度机构、变电站及火、水、风、光并网发电厂站的电力监控系统,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体系结构安全、系统本体安全、全方位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措施、基础设施物理安全5个方面。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电力企业能够较好地落实14号令和36号文件要求,较好的执行“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要求,同时也发现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场检查共计发现问题129 项,其中:体系结构安全方面问题47项,占比36.4%;系统本体安全方面问题44项,占比34.1%;安全全方位管理方面问题28项,占比21.7%;安全应急措施方面问题4项,占比3.1%;基础设施物理安全方面问题6项,占比4.7%。我办将检查中存在问题与各电力企业当场下达“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经双方签章确认,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需要申报项目的消缺项目上报整改计划。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了各电力企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纳入电力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新疆能源监管办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有效推进了各电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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