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听取
新疆能源监管办工作汇报
2017年6月12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新疆能源监管办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新疆能源监管办张志平副专员和电力安全监管处符开建处长参加座谈会。会上,新疆能源监管办从四个方面全面汇报了我办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
一是汇报了我办安全监管职能和人员情况。我办根据三定方案,安全监管职能分为电力运行安全监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信息与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监管、电力应急与事故调查处理、电力安全信息与可靠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五大方面;人员全办定编18人,其中电力安全监管处定编3人。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我办还需承担“访汇聚”驻村工作,各处轮流,每年派驻3人脱产一年赴南疆维稳扶贫。
二是汇报了新疆电力基础情况。新疆地域辽阔,天然气、石油、煤炭、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蕴涵丰富,属能源大省,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及全国能源发展规划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新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新疆电力行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电源总装机量大,而总发电量相对较小,只有总装机量的约三分之一;自备电厂数量多容量大;新能源发电比重增加幅度大;电网网架结构较弱,且国家电网、兵团电网并存造成电网运行风险大;电力建设项目点多面广,违规违法项目多。
三是汇报了我办近年来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我办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始终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2016年领导班子调整后的一年来,我办将安全监管工作从思想认识上,从制度标准建设上,从专项监管上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思想认识上,我办将安全监管作为统领所有能源监管的首要工作,将2017年确立为我办“电力安全监管年”,制定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结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年”安排,逐项开展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从制度标准建设上,梳理出15方面的责任清单,启动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汇编,修订了新疆电力安委会工作章程,调整了新疆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并一一签订了承诺书,建立健全了专家库并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了三项备案内容和流程,完善了随机抽查事项“一单两库”, 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文书及检查表,全面清理核查了发电、供电、输电企业和自备电厂数量,努力做到工作“责由法定,度由制量”;从专项监管上,我办2016年组织开展了9项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项目58个,排查安全隐患1220条,2017年至今正在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检查,计划检查16个项目,同时联合国网新疆公司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计划开展3个月,覆盖604家电力企业。
四是汇报了我办下一步安全监管工作打算。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工作不能松懈麻痹。尤其是在近期全国电力行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形势下,在安全体制改革的阶段更是要各部门齐抓共管,推进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的电力安全体系,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我办计划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电力安全监管联防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推进新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二巡查组领导同志对我办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寄予厚望。我办将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人少点多面广的困难,坚持安全发展,强化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新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新疆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