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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监办积极应对“7.28”洪灾
2016-03-23 13: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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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7日至28日,新疆巴州地区突发强降雨,巴仑台镇降水量28.6mm、巴仑台胜利桥降水量27.6mm、和静巩乃斯乡降水量35.4mm,受其影响,区域内两条主要河流水量暴涨,黄水沟(325m3/S)、清水河(320m3/S)流量均达到10年一遇洪水标准,流域内道路多处冲毁,8月28日巴州境内和静、和硕两县个别电力线路杆塔被洪水冲倒,局部区域发生停电。

新疆电监办在8月29日接到洪水灾害信息后,迅速上报国家电监督会,并及时与新疆电力公司联系了解灾害情况,为全面了解和指导抗洪抢险恢复供电情况,新疆电监办曹继耀专员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派安全监管处人员会同新疆电力公司安监部和生技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于7月30日至8月1日赶赴灾区,实地了解灾害情况和灾后供电恢复情况。
在受灾现场工作组实地察看了电力设施受损情况,截止7月31日18:45分因洪水影响的停电区域已基本恢复供电。新疆电监办安全监管处负责人对新疆电力公司和巴州电力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灾区供电给与了充分肯定,代表新疆电监办对奋战在抢险一线的干部员工表示慰问,并对抗洪抢险工作提出要求:1、抢险作业环境复杂多变,不可遇见危险性较多,要在确保抢险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把恢复灾区用电作为首要任务。2、要进一步摸清因受道路冲毁等客观原因影响尚无法恢复供电的详细情况,并及时汇报当地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主动做好用电客户的解释工作。3、要吸取国内抗洪抢险中因触电造成人身伤亡的教训,加强抢险和恢复送电过程中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防止因触电造成人身伤亡。4、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永久性恢复供电方案并及早加以实施。对临时恢复的供电设施要加强巡视、做好警示5、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了解汛情变化情况早作准备,防止新的灾害发生。6、要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性的认识,灾害发生后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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