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我国重要的合成氨及化肥生产基地,化肥产能占全国总产能的7.2%,不仅满足区内农业生产需求,还外运供应中西部各省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11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441号)文件后,新疆监管办公室积极响应,组织开展了新疆区域主要化肥企业用气情况的专项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天然气供需情况,并进行汇总分析。
新疆区域规模以上化肥企业共13家,化肥产能792万吨/年;其中天然气制化肥企业7家,化肥产能481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周边。天然气作为生产化肥的原料和燃料,由于企业设备、工艺水平和负荷的不同,生产耗用天然气量也有所不同,2014年每生产一吨化肥消耗天然气700-800方,全年天然气用量25.8亿方。
2015年1-4月份,新疆区域天然气供应量38.8亿方,其中,化肥生产用气量7.3亿方,占总供应量18.8%;一季度化肥生产用气量5.2亿方,占一季度供应量16.3%,同比减少约1.3亿方;进入4月份以后,随着采暖期结束,采暖用气大幅减少,化肥生产用气量有所增加。4月份化肥生产用气量2.1亿方,占本月总供应量30.2%,与去年同期用量基本持平。
预计2015年度,新疆区域天然气计划供应总量为119亿方,同比增加约10亿方,化肥生产天然气需求量为25亿方,占全年天然气用量21%,用气量同比减少约0.8亿方,主要是由于塔西南化肥厂1-10月份停产。
化肥企业生产用气一直作为冬季调峰用气,在采暖期,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交通用气安全稳定,严格按照天然气利用次序,限(停)化肥企业生产用气,化肥企业普遍处于低水平运行或停产状态。采暖季结束和进入春耕用肥季节后,化肥企业开工或进入满负荷生产状态,目前,天然气供应量能够满足化肥企业用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