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国家能源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新疆监管办公室赴巴州地区开展了新疆区域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专项监管工作,对南疆地区天然气供应单位中石油集团公司塔里木油田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与南疆地区天然气主要用户(工业及民用等)进行了座谈。
新疆区域中南疆地区(喀什、和田、阿克苏、巴州、克州)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供应,基本能够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的有序用气次序供气;在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下,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交通用气能够得到优先保障,全年供需基本平衡。
2013年,南疆地区的天然气供应量为42.54亿方,其中民用气量为13.51亿方,占31.76%;工业用气量为9.41亿方,占22.12%;直供化肥用气量为19.62亿方,占46.12%。
预计2014年全年,南疆地区天然气供应总量达48.2亿方,比上年增加5.66亿方,民用气量约为17.5亿方,占36.3%,工业用气量约为10.7亿方,占22.19%,直供化肥用气量约为20亿方,占41.49%。与2013年相比,民用气量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工业用气量所占比例基本持平,化肥用气量所占比例略有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