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关于光伏发电企业“倒卖路条”问题的核查通知后,新疆能源监管办曹继耀专员立即进行了布置安排,并亲自组织行业监管处人员开展了面对面核实。
在对辖区内开展光伏电站投资的企业认证梳理的基础上,分别约谈了其中规模较大具有代表性的4家民营企业即新疆海天达投资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振发集团新疆新能源公司、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家国营企业即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粤水电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以上投资企业在疆已投产光伏电站总容量102万千瓦(4家民企占92%),占全疆电网光伏装机总容量的33%,正在建设的总容量为52万千瓦(4家民企占94%)。
初步核查表明,约谈企业大部分均以自主开发形式投资建设,个别企业以部分股权转让合作开发模式投资建设。根据反馈信息,在新疆区域内光伏发电“倒卖路条”现象确实存在,以资金不足、建设时限紧迫、技术力量薄弱为理由转让核准项目,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光资源的不同,费用在每瓦0.3-0.6元,部分企业反馈在2012-2013年期间被暗示并提出有买卖电站的意向较多,2014年此现象有所好转并减少。
新疆能源监管办将加大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落实能源项目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