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被行政处罚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4〕23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处罚金额:6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