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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能罚决字〔2024〕23号
2024-11-14 10:00 来源:新疆办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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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单位:张家口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能罚决字〔2024〕23

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类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处罚金额:6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13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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