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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2022年1月、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来源: 关键字: 修改时间:2022-12-02 19:52 浏览次数:9671

    关于公布20221月、2月新疆电网、

    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21月和2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相关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附件:1.20221月、2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

            公布结果

          2.20221月、2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3.20221月、2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公布结果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2022121

    新疆办附件2及附件3:2022年1月、2月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docx新疆办附件1:2022年1月、2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xls新疆办关于公布2022年1月、2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