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11月新疆电网、天中、
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
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北监能市场[2018]66号)、《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国网西北分部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完成了2021年11月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测算统计工作,并向我办报送了并网运行考核、辅助服务补偿结果。经复核,现予以公布。请你们按照规定开展结算。
关于公布2021年11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11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2:2021年11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docx
附件3:2021年11月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