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区域并网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充分发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保证电力稳定供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西北监能市场[2022]1号),现根据工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办反馈。“两个细则”补充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联 系 人:吴 峥
联系电话:0991-2918984
传 真:0991-3631288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西北区域“两个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pdf
附件: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关于印发《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