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告
(2018年第13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经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行政许可委员会2018年8月20日第13次会议审查,做出下列许可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准予下列企业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昭苏夏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11MW)
二、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
1.皓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
三、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许可变更申请
1.新疆冀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
(原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新疆朗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原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
四、准予下列企业承装(修、试)许可延续申请
1.新疆宏源盛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
2.新疆华汇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三级
3.新疆华诺电力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
监督电话:0991-3631341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