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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本办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二、编制原则

      (一) 系统化原则

      新疆能监办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统一指定目录标准分类,涵盖新疆能监办全部业务范围,分类清晰,科学完整。

      (二) 标准化原则

      新疆能监办公开信息均按国家统一标准进行编码,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

      (三) 数字化原则

      主动公开内容,可随时网上查询;申请公开内容,可以通过网络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信息公开方式

      新疆能监办信息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主动公开目录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方式

      1.新疆能监办门户网站:http://xjb.nea.gov.cn/;

      2.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www.12398.gov.cn;

      3.新闻发布会;

      4.电力监管报告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5. 投诉举报大厅和资质办证大厅资料索取点和信息公告栏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新疆能监办综合处

      电话:0991-3631291

      传真:0991-3631288

      电子邮箱:12398xjb@serc.gov.cn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3层

      邮政编码:830011

      2、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4)、收费标准

      如需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本机构将按照政府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依申请公开信息获取

      依申请公开、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正在建设过程中,待完成时予以公布。

      四、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信息编码规则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索引号是为方便公众方便检索电力监管信息所编制的一组代码,每条信息的索引号是唯一的。新疆能监办信息公开索引号的编码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办法中规定的信息公开文件的索引号编码规则而编制的。每条信息的索引号共20位,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例如发布的一条标题为《关于开展跨省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信息,索引号为717803214/2012-00036。

      (二)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新疆能监办信息公开目录主题分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分为以下类别:

      机构职能类

      综合办公类

      国际合作类

      政策法规类

      体制改革类

      市场监管类

      输电监管类

      供电监管类

      价财监管类

      电力稽查类

      安全监管类

      行政许可类

      信息统计类

      行政服务类

      动态信息类

      监管报告类

      人事培训类

      廉政建设类

      治理商业贿赂类

      其他类

      五、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六、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新疆能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10-66058800;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邮政编码:100031),也可以向新疆省级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或直接向新疆能监办办公室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联系电话:0991-3631291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67号中核大厦B座13层 新疆能监办

      邮政编码:830011